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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劝农制度及其对丝织业的影响

来源: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咨询网 所属分类:经济管理 点击:次 时间:2020-01-18 10:33

  摘要: 劝农制度是指统治者亲力亲为或建立制度劝课农桑,这种思想自周代始,逐步发展完善,至宋代建立起完善的职官制度并为后世沿用。文章基于宋代劝农制度的历史背景和发展演变过程,梳理宋代劝农制度的历史沿革、政令措施,在此基础上分析劝农制度对宋代丝织业的影响。研究表明: 宋代为中国封建时期劝农制度的发展巅峰时期,同时劝农制度为宋代丝织业的迅猛发展创造了物资条件,促进宋代桑蚕技术的提升,带动丝织手工业大规模生产,促进丝织业市场的细分,从而带动宋代丝织品质量提升,以及海陆丝织贸易的繁荣。

宋代劝农制度及其对丝织业的影响

  关键词: 宋代; 劝农制度; 丝织业; 桑蚕技术; 丝织品

  “劝农”有教育与督导两种意思,“劝农制度”则是含有保育诱导,利彼事功之精神。统治者亲力亲为或设立职官躬巡畎亩,鼓励农耕,劝课农桑,推广农业技术[1]。中国的劝农制度传说始于后稷,后稷姬姓,名弃,天帝之子,周朝始祖。他擅于种植粮食作物,曾在尧舜时代当农官,教民耕种。关于劝农最早见于《礼记·月令》: “王命布农事,命田( 畯) 舍东郊。皆修封疆,审端径术,善相邱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导民,必亲躬之。田事既饬,先定准直,农乃不惑。”[2]周代设有大司徒、里宰、司稼等职官负责劝导农事,同时帝王在孟春之初举办“籍田”仪式,派遣臣子到各地代表天子劝农。这种重农思想和制度被历代君王所接纳和重视,汉承秦制,置大农丞十三人,各领一州,以劝农桑力田者,此“劝农”官之始[3]。同时汉代将劝课农桑的成果作为考察当地官员的政绩指标,唐代设立专门的劝农官员,劝农制度趋于完善,中央有司农卿一人,少卿二人; 地方道、州、县的副长官主要职责是劝课农桑; 在基层,每百户设里正一人,专掌按比户口和课殖农桑[4]。至宋代,劝农制度较前代更为完善,趋于定型。地方长官都兼任劝农人衔———诸如知府、诸知州少卿监以上并兼劝农使,知州军通判并兼判农事,劝课农桑成为官员考核制度的重要部分。与此同时,每年二月守令需出郊劝农,做劝农文一首,这是宋代劝农制度的一大特点。这种制度虽然有流于形式的嫌疑,但为后世留下了诸多丰富的研究资料,同时也体现了宋代劝农制度的严苛和完善,证明了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劝农制度的巅峰时期。

  宋代丝织业发展成就在中国丝织业发展历史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丝织品出土甚为丰富,从苏州虎丘云岩寺塔、瑞光塔,浙江瑞安慧光塔,辽宁法库,内蒙豪欠营,银川西夏陵区,新疆阿拉尔,山西大同等处,均有北宋、南宋等朝代的丝织品相继出土。2007 年初,南京市博物馆在对明代皇家寺院大报恩寺遗址进行发掘时,发现了建于北宋大中祥符四年( 公元 1011 年) 的地宫遗迹,从长干寺地宫中发掘出近百幅种类繁多、工艺各异的宋代丝织品,由此宋代丝织业发展盛况可见。在上海博物馆珍藏的镇馆之宝——— 宋代的 缂 丝《莲 塘 乳 鸭 图》,既 有 高 107. 5 cm,横 108. 8 cm 的巨大幅式,又有纬线缂织细密、组织匀称、丝缕层次分明的高超技艺,更具有构图丰满、画面生动、形象逼真、色彩清淡古雅的艺术欣赏价值。还有收藏于辽宁省博物馆《山茶蛱蝶图》等,直观地再现宋代艺术文化巅峰境界。宋代丝织业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就,原因是复杂的,如国家稳定、经济发展迅猛、对外贸易扩大等,但宋代大力推行的劝农制度无疑是其重要的原因之一。

  1 宋代大力推进劝农制度的历史背景

  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国家,宋代仍是以农耕为社会的主要形态,300 多年的宋朝历代统治者都采取以农为 本 的 政 策,“今国家每下诏书,必 以 劝 农 为先”[5],劝农制表明统治者对民为邦本、食乃民天的治国治农态度,并明确提出农为政本的思想。在出台一系列厚农桑的管理措施背后,还有直接的社会政治原因。一是宋太祖采取了杯酒释兵权的方式加强中央集权,为政权安定,灌输给一同打天下的重臣享乐思想,提倡奢靡,富养文士,大力奖赏金银、绢帛笼络官僚阶层。二是宋代的外交政策是妥协求和,为稳定朝廷的统治向金国纳贡,与金国签署丧权辱国的合约“宋廷每年要向金国交纳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 与契丹求和,每年送银二十万两、绢十万匹; 与西夏议和,每年“赐予”银五万两、绢十三万匹。三是宋代坚持募兵制,雇佣兵军费开支是惊人。此外,用丝绢、瓷器、茶叶等物品来交换外国的舶来品,是海外贸易的主要物品。朝廷歌舞升平的奢靡生活和军费开支、岁贡、贸易等都需要大量的丝绢。由此看到,宋代朝廷的劝农桑治国策略,主要是在内需外贡的政治诉求和民间经济发展及国际经贸需求背景下,对丝织品的大量需求,朝廷深知蚕桑的价值,制度上必须大力发展桑蚕业,推动丝织业的发展。

  2 宋代劝农制度发展完善的演变过程

  宋代继承历代传统的重农主义,强调耕与织是衣食之源,民生之本,督促臣民及时耕作,使稼穑丰足,国库充盈。国家对劝农的重视体现在制度的各个层面,劝农制被纳入到日常行政的范畴,通过君王下诏、减免租税、亲自耕田来向民众传递国家重视农事的态度。宋太祖在建国之初建隆三年( 962 年) 就颁下《劝农诏》劝课农桑,诏曰: “生民在勤……永念农桑之业,是为衣食之源。”强调农桑是衣食之本,国泰民安的基石,督促各地臣民及时耕作。乾德四年 ( 公元 966 年) 八月,开国之君又下诏告谕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垦荒田者,并只纳旧租,永不通检”[6]。这种大力减免租税的方法,极大程度地提高了农民开辟荒田广植桑树的积极性。范仲淹在庆历三年 ( 1043 年) 《答手诏条陈十事》提出的改革基本方案,新政明确养民之政,富国之本的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等十条变革措施, “厚农桑”措施中,建议采取措施发展农业生产,诸路转运使所辖下的州军吏民,“各言农桑之间可兴之利,可去之害,或合开河渠……半月而罢”[7]。至真宗景德三年( 1006 年) 二月,权三司使丁谓( 966— 1037 年) 等上奏: “唐宇文融置劝农判官,检户口田土伪滥等事,今欲别置,虑益烦扰,而诸州长吏职当劝农,乃请少卿监刺史阁门使已上知州者,并兼管内劝农使,余及通判并兼劝农事; 诸路转运使、副并兼本路劝农使。”[8]宋真宗遂令地方官诸路转运使、提刑的正负使、知州一定级别的为“劝农使”,史书上称 “劝农使入衔自此始”[9],宋代各级地方长官均兼一地之劝农使,从此形成制度。

  在古代的农耕社会,信息传递缓慢,受封闭性的影响,农业技术进步主要靠经验的积累。宋高宗为了巩固政权,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下诏劝课农桑,将农业新技术传播、荒地开垦、水利兴修、种粮植桑等劝诱农桑的内容,作为考核官吏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劝农制度作为专制国家一整套制度,地方官的“劝农文”被各地文人别集收录,为后世研究劝农制度留下了数量可观的文献,尤其是史料《墙东类稿》陆文圭记载“州、县长官以‘劝农事’三字系之职衔之下,于事为重”[10]。宋代开始设置的“劝农使”,实行农师制,农师由熟识农事及农户的家庭劳力、耕地等情况的人担任,他负责规划、督查、指导农业生产。地方长官多有劝农使任官衔,如欧阳修曾任“知青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苏东坡任职“知杭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等,在处理地方事务的同时鼓励和督促农业的生产,“劝农使”在提高地方农业生产服务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地方长官既以劝农使入衔,国家也以“岁时劝课农桑”作为地方长官的考课内容。

  劝农制度在宋代达到顶峰时期体现在职官制度完善、文献资料丰富、农业制度反思进步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宋代农业经济科技的发展进步,同时也影响了宋代丝织业的繁荣发展。

  3 宋代劝农制度对丝织业的影响

  3. 1 劝农制度促进桑蚕技术提升

  宋代统治者大力推行一系列劝课农桑的政令,首先统治者亲力亲为劝课农桑,如宋孝武帝大明三年冬十月丁酉招曰: 古者荐鞠青坛,幸祈多庆,分茧玄郊,以 供 纯 服。来 岁,可使六宫妃缤修亲桑之礼[11]。其次,鼓励开垦荒地,保护桑树“有能广植桑枣,开垦荒田者,并只纳旧租,永不通检”[6],宋太祖建隆三年九月丙子,禁伐桑、枣。同时,将劝课农桑的成果加入地方官员的政绩,宋徽宗政和元年三月己已,诏监司督州县长吏劝民增植桑拓,课其多寡为赏罚[11]。

  在劝农制度的大环境下,加之雕版印刷术的普及,推广先进的蚕桑技术是地方官劝农文中介绍较多的内容,文献丰富。最为著名的是南宋于潜县令楼璹的《耕织图》,于潜位于首都郊区,有着优越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古以来以农为本,农桑并举,于潜的丝织品在唐代就已成为外贸和贡赋之品。南宋时期于潜县令楼璹作为劝农公事,深领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的帝旨,教诲农民勤耕勿怠,以完成朝廷下达的当地征收赋税的职责。在笃意民事、究防始末的过程中,楼璹注重积累经验,把当地播谷种田与养蚕织布的详细过程,用 21 幅耕图与 24 幅织图来绘制描述,每幅图再配精要说明五言诗一首,图文并茂,“农桑之务,曲尽情状” ( 图 1) [12],在所辖地域推广,深得饱受劳作之苦的农夫蚕妇喜爱。之后,楼璹将《耕织图》呈献给宋高宗,其系统直观、图文并茂展示中国古代男耕女织的农业操作过程和内容,将种田、植桑、织帛等技术经验的得失,“图以状其事,诗以述其图,表里备具,无毫发遗末”,深得高宗赞赏,并将《耕织图》宣示后宫,获得吴皇后题词。一时间,钻研农耕技术,提高单位产量,阅读起来朗朗上口,文中尽显悯农和重农思想,广播先进农耕桑织技术的《耕织图》朝野传诵,被公认为世界上最早的农业科普画册。于潜地区养蚕技术一跃为全国最著名最发达的地方,达到了当时推广操作技术的高峰,大幅促进了全国蚕织业的发展。南宋著名的江湖派诗人戴复古在《山村》诗中写到 “桑枝碍引路,瓜蔓网疏离”,由此看出当时临安郊区山村植桑养蚕业的发达,为之后丝织业的发达提供基础条件。

  3. 2 桑蚕业进步促进丝织手工业规模扩大

  宋代劝农诏令的反复颁布,安抚民众恢复桑蚕业生产,带来丰厚的桑蚕纺织原料和纺织品赋税。这些丝织品基本都是农民自己种植原料、加工织成的家庭手工业产品,大量精美的丝织品也是他们副业,交税外有剩余的自用或拿到市场上去出售。民间的丝织手工业经营形式建立在传统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基础上,以家庭为主,随着旧的家庭内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自给性生产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丝织业生产需求,紧跟产业发展步伐的是植桑、养蚕、缫丝、织绢逐渐从农业、手工业及家庭丝织业生产过程中剥离出来,形成专业化生产加工过程。丝织业除乡村中的家庭经营外,还有民营的大型作坊,一些有丝织技艺的农民,为了增加家庭收入,作为一支独立的经济力量,自备工具长期出卖劳动力,他们已不同于非独立性的家庭副业生产,而是成为有雇主的手工业者,这种新式产业在乡村中成为农村经济的新生力量。南宋文学家洪迈在《夷坚志乙》中描述: “吾乡白民村民为人织纱于十里外,负机轴夜归。”[13]机户在宋代的出现,是宋代丝织业发达的产物,标志着家庭丝织业向手工业作坊丝织业的转变,对丝织业市场的繁荣作用重大。官办的丝织手工业由国家掌握和垄断,据《东京梦华录-外诸司》记载,北宋时期,工匠类的从业人员通过考试选拔为国家服务,官府手工业管理机构少府监,辖有文思院、文绣院、绫锦院、裁造院、染院。官办丝织业的规模更大、分工更细,据淳熙十四年( 1187 年) 四月七日的报告“文思院言一岁约织绫一千一百匹,用丝三万五千余两,今年止蒙户部支到生丝一万五千两或除绫外,文思院还织造罗帛等,供岁赐之用”。东京的绫锦院,真宗年间有织机 400 多张,润州织罗务年产量万匹,新兴丝织业中心城市婺州,号称“衣被天下”。北宋四川成都的官营织锦院,元代人费在《蜀锦谱》中记载: “设机百五十四,日用挽综之工六十四,用杼之工五十四,练染之工十一,纺绎之工百十一,而后足役。岁费丝权以两者一十二万五千,红蓝紫之数以斤者二十一万一千,而后足用。织室、吏舍、出纳之府,为屋百一十七间而后足居。”[14]织锦技艺在两宋时期得到了全面提高并在宫廷和民间产销两旺,宫廷设有绫锦作院,苏州织造府最为著名,素有“东北半城,万户机声”之称,丝织手工业的宏大规模可见一斑。

  3. 3 桑蚕生产贸易带动丝织业市场的细分

  在劝农制大力推崇开垦荒田种植桑树的同时,桑蚕原材料的丰富、丝织工场的飞速发展,也带动宋代桑蚕丝织业生产不断细分。宋史中亦记载了这一状况: 百姓有的专门养蚕、有的专门煮茧、有的则是去买丝进行加工制作成丝织品进行销售。由此可知,一是桑蚕丝织业从粮食业生产的中分离,宋代广泛的劝课农桑政令,为农业生产者的生活和进行其他农事生产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在满足自身温饱的前提下,把剩余产品提供给其他行业的生产者进行交换,一部分农民成为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中游离出来,当时从事蚕桑生产的收益要比基础粮食等农作物要高出许多,一部分有手艺的农民逐渐转变为专门从事蚕桑丝织业生产的手工业劳动者。中国著名历史学家漆侠对此论证道: “以商品粮为生,是脱离种植业为生而成为农业一个分支或其他行业的一个明显的标志。”[15]陈敷在《农书》载湖中安吉人“惟藉蚕桑办生事,十口之家,养蚕十箔,每箔得茧一十二斤,每斤取丝一两三分,每五两丝织成小绢一匹,每匹易米一石四斗,绢价与米价侔也,衣食之给极有准也。以一月之劳,贤于终岁勤动,且无旱干水溢之苦,岂不优裕哉”[16]。蚕桑业的收益高,又无粮食生产的终岁勤动、无旱干水溢之苦,部分农民在利益驱使下,重视蚕桑生产从事丝织业,进而实现部分丝织业的生产已脱离农业生产,实现专业化。二是桑业与蚕业的分离,丝织业生产的商品化不断的发展,同丝织业与农业的关系一般,桑业和蚕业的生产过程也开始细分,这种场景在相关诗文中可见一斑: “蚕已三眠蚕正饥,家贫无钱买桑喂”; “客富无田园,专仰买桑供。岂谓桑陡贵,半路哀涂穷”; “出持旧粟买桑叶,满斗才换几十钱。桑贵粟贱不相直,老蚕仰首将三眠”。这些诗句可以真实反映宋代桑业与蚕业的分离,桑叶的生产已经成为独立的商业活动,桑叶市场的专业化和繁荣发达,表明它已经独立并且作为商品卷入流通领域。拥有商品属性的桑叶和其他商品一样受市场调控,因而会出现桑叶价格突然增高,桑叶和粮食的价格比不相称等状况。三是织作业的独立,描写宋代织作业的诗句很多[17]。如“劝汝不须催妇织,家家五月卖新丝”,“缲车嘈嘈似风雨,茧厚丝长无断缕。今年那暇织绢著,明日西门卖丝去”,“织女贱罗绮,卖丝买金银”,“织得罗成还不着,卖钱买得素丝归”。桑蚕丝织品的生产和作为商品交换越来越频繁,丝织品生产的各个加工环节不断细分。

  宋代劝农制度及其对丝织业的影响相关期刊推荐:《丝绸》创刊于1956年,月刊,大16开本,72页,国内外公开发行,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1001-7003。由浙江理工大学主管,浙江理工大学、中国丝绸协会、中国纺织信息中心主办。报道国内外丝绸纺织领域的重要科研成果,介绍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提供国内丝绸经济与科研信息,交流管理与技术工作经验,为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及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有投稿需求的作者,可以咨询在线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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