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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哪些荣誉可加分

来源: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咨询网 所属分类:常见问题 点击:次 时间:2020-05-19 09:55

  评职过程中不少作者会通过多发表几篇高质量的论文,出版著作、教材,申报重点课题,甚至会发明专利等等,只为在激烈的职称评定中具备更强的竞争力。除此之外,不少作者还会通过获得个人荣誉在评职时获得加分的,那评职称哪些荣誉可加分呢?下面我们来看看。

评职称哪些荣誉可加分

  一、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与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含)。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

  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是指:

  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全国广厦奖、国家市政工程金杯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含公共建筑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奖、建筑幕墙奖)等;

  省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是指: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银奖、铜奖)等、全国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奖。省级优质工程奖是指:

  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州杯”奖、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河南省市政工程金杯奖、河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河南省建筑装饰设计大赛奖。

  四、省级行业管理奖项是指:

  省级绿色施工工程评价、中州平安杯、安居杯、省工程建设优质结构工程奖、结构中州杯、省市政优良工程、省级优秀造价咨询成果、BIM大赛奖、园林中州杯、园林绿化工程金杯奖。

  五、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获奖证书注明的人员名单为准。

  六、各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完成人以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验收”、“鉴定”、“评审”、“审批”、“采纳”,须提交相应文件。

  七、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或公告的“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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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和论文、著作教材等评职成果一样,都可以在评职时获得相应加分。虽然,这些荣誉并不是评职必备的,但是有比没有在评职时是不一样的。不过,大家不要舍本逐末。评职还是要以论文、著作等材料为主,在保证准备好评职文件中要求的学术成果后,再着手准备额外的加分项。毕竟,评职需要准备的学术成果是非常多的,需要很多时间和精力准备。关于“评职称哪些荣誉可加分”的介绍就到这里了,更多关于职称评定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在线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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